中新網沈陽7月17日電(記者 秦逸)遼寧省監獄管理局17日對媒體報道“鐵嶺監獄拖欠幹警工資20年補發工資被疑縮水10倍”相關問題的情況作出說明。
  鐵嶺監獄以前統計拖欠工資總額近千萬,既沒有按規定標準,又超出了項目範圍,而且還擴大了時間範圍,屬於不准確、未經核定的無效統計。本次鐵嶺監獄按國家規定標準和項目進行統計,拖欠總額共計280萬元,不存在縮水近10倍問題。
  據介紹稱,遼寧省直監獄拖欠工資形成的主要原因是,在2004年被列入全國監獄體制改革試點實行經費財政全額保障以前,省直監獄同全國其他監獄一樣,經費供給主要採取“以收抵支”和“大包乾”的模式。進入市場經濟後,省直監獄企業受特殊性質所限,無法同普通國有企業一樣享受國家投資、貸款等扶持政策,一些監獄企業因嚴重資不抵債而破產。在這種情況下,監獄為了優先保改造、保運轉、保穩定,只得欠發幹警工資,從1993年到2003年形成了巨額歷史欠賬。
  從2004年起,省直監獄經費全額納入省財政預算,不再有工資拖欠。據統計,省直監獄系統在2004年之前共有拖欠單位40個,拖欠總額2.9億元,全部形成於1993年10月至2003年12月期間,近年來已經有23個監獄自籌資金清償了1.2億元,目前剩餘1.7億元集中在17個省直監獄系統困難單位,僅靠自身已無力解決。
 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說,警察工資的長期拖欠,引發了部分監獄警察、特別是退休警察的不滿情緒,他們經常到省司法廳和監獄局上訪,多次聯名給司法部、省領導和有關部門寫信。對此,省監獄局黨委高度重視,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和省委巡視活動中,把該問題作為突出問題,向省委、省政府進行了專項彙報。
  遼寧省委、省政府對此十分重視,儘管監獄警察歷史拖欠工資是在監獄體制改革以前形成,不應全部由政府予以償還,但考慮到監獄系統的現實困難,省政府數次召集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、省監獄局等部門召開協調會議,研究如何解決拖欠問題。考慮到此項工作政策性強、涉及到上萬名警察的切身利益,協調會議要求省監獄局配合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進一步準確核實拖欠總額後,再上報省政府研究解決辦法。
  遼寧省政府協調會議召開後,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與省監獄局共同研究決定,由省直監獄組織部門根據工資、津貼補貼政策和標準對1993年10月至2003年12月應發工資重新逐人計算確認;由省直監獄財務部門對1993年10月至2013年12月實發工資逐人查閱原始憑證累加確認,審核確認後的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差額,即為應償還的歷史拖欠總額。
  省直監獄前期清查工作結束後,省財政廳、省人社廳和省監獄局對省直各監獄進行了核查,並將最終核查拖欠總額1.7億元上報省政府。2014年1月15日,在當前經濟形勢嚴峻複雜、財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況下,省長辦公會議決定,力爭在2年內徹底解決省直監獄人民警察歷史拖欠工資問題,確有困難監獄最長不能超過3年內解決,所需資金由財政承擔60%,單位自籌40%。
 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認為,相關報道與實際情況出現偏差。一是報道中所述拖欠截止時間為2005年8月份。事實上,從2004年1月起,鐵嶺監獄警察工資全部納入了省財政預算,根本不存在工資拖欠問題,因此統計拖欠截止時間應為2003年12月份。二是報道中所述拖欠時間為20年。事實上,鐵嶺監獄警察拖欠工資與其它省直監獄警察拖欠工資時間段一樣,均形成在工資改革後1993年10月至2003年12月期間,共計10年時間而不是拖欠20年工資。三是報道中所述有往回找錢情況,事實上根本不存在。四是報道中所述省直標準改為屬地標準縮水近10倍。事實上,1993年工資改革後,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,省直駐沈以外機關事業單位一律執行單位所在地的津貼補貼標準,鐵嶺監獄原按省直駐沈標準發放屬於超規定標準執行。(完)
(原標題:官方回應:鐵嶺監獄拖欠工資不存在縮水10倍問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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